機長填錯表格「施丹」傷人罪撤

機長填錯表格「施丹」傷人罪撤

【本報訊】一名法國籍男子在來港的航班上酒醉後鬧事,使出一招「施丹頭槌」,將一名空中少爺的鼻樑撞爆,被判入獄三個半月,由於機長錯誤填寫一份請求港警執法的表格,致未能符合法定的起訴要求,該名法籍男子昨上訴得直,其定罪及判刑獲撤銷,但堂費申請則押後決定。
現年32歲法籍上訴人RenucciOlivierLaurent,在法國任職銷售經理。事發今年8月5日,上訴人在法國航空來港航班酒醉後,再向同為法籍的空中服務員SimoenBertrand要酒被拒,一頭撞斷對方鼻樑。
航班機長遂根據《航空保安條例》填寫表格,請求本港警方執法,並確保航班的營運者不會在香港以外地方再要求檢控同一人。惟機長誤將事主姓名寫在飛機營運者一欄。上訴人指事主為了上訴逗留在港兩個多月,依靠家人接濟,遂申請堂費;律政司一方提出反對,指上訴人確曾令他人受傷,勝訴屬技術性。
案件編號:HCMA109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