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苦與樂<br>陪審員知案情要封口

庭上苦與樂
陪審員知案情要封口

「陪審團,請問有結果未?」坐在法院一旁,靜聽控辯雙方舌劍唇槍的陪審團毫不起眼,卻負起裁決案件的重任,當陪審員,好處是快人一步洞悉案件來龍去脈,不用上班又有津貼;壞處則是審訊期間要完全「封口」,不得跟別人談論案情,不過世事無奇不有,年前曾有市民擔任陪審員時重遇小學舊同學,算是一盡公民責任之餘的意外收穫。

打瞌睡 官喝醒

現時市民可參與包括刑事及部份民事案件的聆訊,說到刑事案,不離兇殺案、腐屍、染血兇刀,審訊期間警方會將恐怖腐屍照片等證物呈堂,據知曾有膽小女陪審員在翻閱發脹腐屍等血腥照片後感到不適,需要離席休息,成為沉悶審訊中的小插曲。
審兇殺案要考忍功,遇到一審經年、聆訊期冗長的案件,更是陪審員耐力大比拼,曾有陪審員一不留神打瞌睡,結果遭法官當場喝醒,尷尬非常。
網民YM本月初便在其網誌記下他曾擔任一宗死因聆訊的經歷,他形容法院內「超級嚴肅,令人有窒息感覺,絕對唔似《壹號皇庭》咁精采。」本報記者

陪審團Q&A

Q:陪審團的起源?
A:源於雅典和羅馬,當時只適用於奴隸主和自由民。中國至1929年始頒佈關於政治案件的陪審暫行法,25歲以上國民黨員合乎資格可當「陪審官」,惟法例兩年後被廢除。

Q:為甚麼案件需要陪審團?
A:陪審團制度落實了被告人須由同一社會的人士審訊裁決的原則,令法律制度得以密切配合社會的公德意識和見解態度。嚴重的刑事案件(如謀殺、持械行劫或商業詐騙等),一般由七名陪審員聆訊;而死因裁判庭一些死因研訊,如殺警案,也需要五名陪審員出席。此外,某些民事案件,如涉及誹謗或惡意檢控等訴訟,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陪審團認定。

Q:誰是香港首位華人陪審員?
A:1858年,《循環日報》及「東華三院」始創人之一黃勝,獲委任為首位華人陪審員,他曾留學美國,做過法庭繙譯,當年法庭審訊以英語進行。

Q:香港首宗由陪審團裁定的案件何時發生?
A:1844年3月,12名陪審員被邀出席西班牙籍菲律賓船員被控殺害船上二副案,主審法官是香港首任港督砵甸乍(H.Pottinger)。陪審團裁定被告誤殺罪成,但不諳法律的砵甸乍卻錯判成謀殺,3個月後案件被推翻。

Q:陪審員有甚麼資格,如何挑選?
A:凡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精神健全而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傷殘情況如聽覺或視覺損傷、品格良好及熟悉聆訊時所採用語言,即中文或英文者,均可獲選加入每兩年編製一次的陪審團臨時名單。由高等法院每周隨機抽選,安排往高院或死因裁判法院;曾被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兩年內不再被傳召。

Q:可以申請豁免任陪審員嗎?
A:可致函高院司法常務官詳述理由,以公務為理由多數不會獲准;如因病患或懷孕等理由,需附有關醫生紙證明。

Q:陪審員有錢收嗎?
A:陪審員可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1(1)條獲發津貼,每天津貼為280元,若遇特別複雜或長時間聆訊案件,法庭可發放額外津貼,最高總津貼額每天560元。

Q:僱主可否拒絕僱員請假出任陪審員?
A: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3條規定,任何僱主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或在任何方面作歧視,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Q:陪審團退庭商議案件,是否受到監管?
A:案件交由陪審團裁決後,陪審團可能要退庭考慮其裁決,如需超過一天才有裁決,法庭可安排留宿,並提供膳食及基本生活用品,其間需與外界隔離。

Q:本港陪審團審訊歷時最長案件是甚麼?
A:最長刑事審訊案是14名南越船民被控謀殺24名北越人的案件,由1992年11月至1994年11月29日,共審訊398日,是陪審團花最長時間處理的案件。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