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種金騙案經過逾30天審訊,原先7人組成的陪審團,最後只留下5人商議裁決,原來其中一名突然中途「缺席」的陪審員,聲稱跌傷腳,卻未獲法官正式批准退出,結果勞動警方調查,今早更須親自上法庭向法官解釋。
餘下5人須一致裁決
一般刑事審訊,法庭會遴選7人組成陪審團,若審訊較長,則會遴選9人。按《陪審團條例》第25條,當陪審團人數已減少至餘下5人時,陪審團所達成的裁決必須為5對0的一致裁決,才算具法律效力的裁決,倘若出現4比1或其他大比數的困局,主審法官或須解散陪審團,再決定是否遴選新陪審團重審。
本案審訊初期,一名外籍陪審員因家庭事宜,獲法官批准退出,及後另一名陪審員卻突然「缺席」。
法官昨在裁決後答謝餘下5名陪審員盡心盡力履行職責,鑑於本案的複雜性,遂行使酌情權,豁免他們在四年內再遴選當陪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