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建議修改《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由2012年起為本港兩間電力公司訂下空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上限,以技術備忘方式規管電力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對於透過排污交易平台處置額外的排放配額,環境保護署初步建議每公噸空氣污染物,以兩萬港元計算。
參考港美費用釐定
環保署在昨日舉行的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之中,向議員解釋《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修訂方案,建議根據條例發出技術備忘錄,列明每間電廠的排放上限及分配排放限額方法。其中署方已設立容許中港兩地電廠買賣排放上限的排污交易平台,現時仍和兩電在洽商階段,初步建議每公噸超額排放的污染物,以兩萬元計算。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訂定收費時參考了本地二氧化硫每單位減排的費用,以及美國控制酸雨計劃相關罰款,並取兩者的中間數值作為收費水平,達到鼓勵電廠盡可能尋求其他可行減排方法,以及不會使有需要引用交易機制的電廠覺得過份苛刻。
42%同意道路收費
此外,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就改善空氣質素收集逾8萬份問卷,42%受訪者同意實施道路收費計劃,以控制汽車流量,改善空氣質素,20%市民反對推行道路收費計劃。行政長官曾蔭權承諾,政府制訂改善空氣質素長遠策略時,會考慮委員會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