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尼籍女傭入職三個月,一直表現良好,深得僱主信心,誰知僱主夫婦外遊三日回港後,發現四個月大兒子左手瘀腫,送院證實左手前臂斷骨,右手前臂有舊患,雙腳大小腿均有骨裂,印傭聲稱兩度意外拉傷男嬰,她否認一項虐兒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印尼籍被告SitiFatimah(33歲),被控於今年3月2日至4日期間,在長沙灣碧海藍天單位內,身為負有照顧男嬰的責任,對他疏忽照顧,令他受到不必要痛苦。
嫲嫲發現牙印
男嬰任策劃經理的父親昨日於庭上表示,兒子於去年10月16日出世,被告則於去年12月5日開始上班,負責照顧男嬰日常生活。今年農曆新年,他帶兒子到母親家拜年,其母發現男嬰左手前臂有牙印,被告在查問下辯稱不知,他與妻子因被告平日工作有條理,照顧男嬰表現也不錯,所以認為是母親過份擔心,事件不了了之。
男童父親續稱,他於今年3月2日與妻到馬來西亞吉隆坡旅遊三日兩夜,其間妻子致電回家,岳母說他倆外遊首晚,男嬰凌晨4時突然大叫一聲,她往男嬰與印傭的房間一看,見他哭得十分厲害,印傭當時推搪說男嬰肚餓,所以冲奶給他吃,但他不肯飲奶;印傭又說他可能肚痛,替他塗藥油也不奏效,結果捱到早上7時左右,男嬰才肯安睡。
兒子留醫七日
他回港後得悉兒子左手前臂瘀腫,遂帶他到醫院檢查,才知兒子左手前臂斷骨,右手有舊患及骨痂(骨折後的新生纖維組織),雙腳大小腿均有骨裂,入院七日後方能出院,經多次覆診後,現已大致康復。
控方開案時指出,男嬰主診醫生推斷,骨折可能由多於一次的猛烈拉扯,或加扭動弄傷,警方稍後拘捕被告,她雖表示「沒有做過」,但卻承認於今年2月在替男嬰洗臉時,因他不停郁動,不小心將男嬰左手手臂撞到浴室門角;今年3月2日凌晨,當她抱住男嬰時,再因他不停扭動身體,差點從她懷中掉下,她才於意外地大力拉住男嬰左手,將他弄傷,她因怕被責備及解僱,才沒有告訴僱主。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846/07
男嬰傷勢示意圖
印傭警誡供詞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