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高雄那樣日寫萬多二萬字的人,五、六十年代時還有好幾個。著名的有馮鳳三、王季友等。他們是只要有報紙邀稿就應承,不分左、右派,而且從不計較稿酬多寡。不過,多數報紙都有一個約定俗成的稿酬標準。馮鳳三自稱這種寫稿職業為「爬格子動物」;後又有人把在報上闢專欄寫文章稱之為「販文認可區」。
這些多產作家的另一特點是從不「敝帚自珍」。他們通常只是寫稿換取稿費,刊出來也不剪存,往往隨寫隨丟。因此極少匯集成書出版。以高雄為例,他日寫一、兩萬字,一年就寫下四、五百萬字,十年就是四、五千萬字,他持續這樣寫了三、四十年,應有一、兩億字的文章了。但生前他出的書極少,只出了兩冊《經紀拉日記》和一冊《香港二十年目睹怪現狀》。但這不等於說他們的文字不具保存價值,事實上他們的文字工夫非現時一般寫作人可比。高雄以史得的筆名寫的小說曾改編成電影《新寡》。馮鳳三以馮蘅的筆名,用聊齋式古雅文言每天寫三百字左右的極短情色小說,是我每天必讀且從中學到不少中文遣詞的作品。六十年代中期,我與友人創辦了文藝刊物《文藝伴侶》,邀得高雄寫一連載,他寫了連載小說《不及格的人》,當時並請盧景文為這小說插圖。鳳三以司明為筆名,提出「輕文藝」這個新詞。這都說明他們雖以通俗寫作為生,但也愛涉足文藝。
羅孚那時擔任《新晚報》總編輯,並以中共黨領導身份向香港文人「統戰」。他寫的《南斗文星高》中不少文壇軼事,大都是他親自經歷的,彌足珍貴。羅孚本人的文人性格遠重於黨性,因此才有這種對作家們的愛惜之情與深入觀察。他以吳令湄筆名寫的「西窗小品」專欄,更曾經是當年每日一篇的散文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