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佈,由本月20日起取消小麥、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糧及其製粉的出口退稅,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過去,有關出口退稅率劃一為13%,預料受政策影響的企業將包括中國最大的大米出口商中糧控股(606),該公司今年上半年出口退稅達914.7萬元。而為中港兩地提供麵粉的南順香港(411)料亦受影響。
根據規定,12月20日前已簽定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須於本月31日前持有已經簽定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經備案後的出口合同,在明年2月29日前出口的,准予按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執行;未經備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調整後的退稅率執行。明年3月1日以後,無論新舊合同一律按調整後的退稅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