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味神探34%功能殘障<br>追討補償500萬 有望和解

無味神探34%功能殘障
追討補償500萬 有望和解

【本報訊】「無味神探」陳思祺92年在大角嘴剿匪中槍,失去味覺,去年上訴庭裁定陳可獲償145萬元,但就其退休後的收入損失賠償,昨在高等法院重審,陳思祺向警務處提出索償500萬元,但案件開案不久,與訟雙方一直休庭商討,其後原告一方申請無限期押後案件,相信雙方有機會達成和解。 記者:陳詠詩

現年43歲的陳思祺昨於庭外表示,目前在情報科工作,屬二線支援性質,不用外出工作,亦不須陀槍,陳笑謂尚算留在刑事組,當作學點新事物。
陳思祺自92年剿匪受槍傷後,完全失去嗅覺、短期記憶受損、易怒及有行為障礙等,01年因腦漿滲漏,需修補頭骨,其後出現尿頻及小便失禁。原告昨根據多個醫生報告,指06年替陳接受檢驗後,發現其記憶受損及尿頻情況惡化,有醫生指其殘障情況增至34%,會影響工作表現。

尿頻不宜出外勤

原告指鑑於陳尿頻及失禁情況,他需要在備有洗手間的工作環境下工作,須穿成人尿布,其情緒波動亦影響了與家人及同袍間的感情。醫生認為,陳的情況會持續惡化,亦不能治癒,直至12年後他達55歲退休之齡,相信情況會更嚴重,將來有較高機會出現癲癇症及癡呆。
鑑於陳短暫失憶、尿頻及情緒不穩,有專家指陳退休後,只適合處理管理工作,原告認為陳難以覓得高薪的管理工作,陳亦於今年初寄出17封求職信,均音訊全無。
事緣於92年4月24日,陳駐守東九龍總區重案組,在當時總警司岳誠陪同下,率領12名警員突擊檢查利得街一單位,卻遭賊人以AK47及手榴彈反抗,陳被賊人開槍打中,腦部受傷。
陳於03年入稟法院向警務處索償1,700萬元,05年被判敗訴,更遭法官指受傷屬咎由自取,上訴庭其後於06年3月裁定陳上訴得直,並形容陳當時救人是英勇表現,可償145萬元,但就退休後損失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HCPI47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