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百佳超級市場撤回徵收膠袋費,政府膠袋費政策則出籠,行政會議明日審議有關法案,倘獲通過,將提交立法會進行立法程序,預計最快明年下半年實施,屆時市民在約2,000間超市、便利店等連鎖店購物時取用手挽膠袋,每個繳費5角,店舖若不依法收費,最高可罰款20萬元。 記者:呂焯均
環境局已決定推行生產者責任制,有關法案以及第一個率先推行的徵收購物膠袋費附屬法案,本周二提交行會審議。
取一膠袋需付五角
政府消息說,生產者責任制是主體法案,將來環境局會陸續加入附屬法案,把徵費措施推展到各類產品的生產者,例如貨品的包裝要徵費;不回收舊電器要徵費。第一個推行則是購物膠袋徵費。
環境局曾進行公眾諮詢,逾九成市民支持每個購物膠袋徵收5角,以及首先在超市等大型連鎖店推行,故環境局有信心法案交立法會審核時,會獲得議員支持。若立法過程順利,預計明年下半年可正式推行。
根據附屬法案內容,全港5.5萬間零售店,其中約2,000間連鎖式超市、便利店及個人護理用品店,涉及約100個零售商納入規管,屆時環保署會向這些店舖登記。這些店舖是指同時售賣下列三類物品,包括食物和飲品;非處方藥物、急救用品和保健產品;個人衞生和美容用品,包括肥皂、洗髮露、牙膏、紙巾、香水、化妝品、理髮用品等。同時,這些店舖的僱主是擁有或控制兩間店舖,店舖面積超過200平方米。
無手挽膠袋免徵費
購物膠袋定義是主要以塑膠製造及有便利攜帶的手挽、袋孔或繩索的購物袋。一般作為包裝新鮮食物的無手挽膠袋,為切合衞生需要,則毋須徵費。店舖售賣5元或以上的可重用購物袋,免徵膠袋費。違例不徵收購物膠袋費的零售商,最高罰款20萬元。零售商需在顧客購物收據上記錄徵收的膠袋費,徵費全數交回政府庫房。估計每年可節省10億個購物膠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