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寫藥名西醫除名緩刑

無寫藥名西醫除名緩刑

【本報訊】西醫李偉龍疑因向病人處方抗生素,令病人出現過敏反應,昨日被醫務委員會聆訊,委員會裁定處方藥物失誤罪名不成立,但李偉龍承認另一項控罪,處方藥物時沒有將不同藥物分開放在不同的藥袋,也沒在藥袋上寫明藥名,被判除名一個月,緩刑一年。
李偉龍被控在去年1月15日,為病人黎美珍診症後,處方一種可能令她過敏的抗生素,黎美珍服藥後翌日面部紅腫,到仁濟醫院求醫。

處方失誤控罪不成立

李偉龍昨午出席聆訊,其辯護律師表示,李偉龍的診症筆記,列明黎美珍有流鼻水和發燒等病徵,但沒有紀錄顯示她對有關抗生素敏感。仁濟醫院的病歷也沒有黎美珍對抗生素過敏紀錄,質疑黎沒有向李偉龍說明對抗生素過敏。
委員會裁定李偉龍處方藥物失誤控罪不成立,因委員會參考其他醫生紀錄,也沒寫明黎對有關抗生素嚴重敏感,故相信黎並沒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