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須提高選舉門檻 - 王兼揚

毋須提高選舉門檻 - 王兼揚

立法會補選塵埃落定,六名「陪跑」候選人只得2%選票。民主選舉貴在人人有平等參與機會,但這次補選好像說明必須提高門檻,以減少大量無勝望人士湊熱鬧,更有人以此例子說明,他日普選行政長官,也必須設置較高提名門檻。
其實,真正要檢討的不是選舉提名機制,而是不合理的選舉條例。
為了程序上的公平,香港的選舉條例,規定所有候選人的曝光機會必須均等。報章或電視新聞報道兩太備戰過程時,一定在最後加上「其餘候選人包括蔣志偉、何來、凌尉雲、蕭思江、李永健、柳玉成」,讀者想必覺得煩厭。在選舉論壇上,就算大部份觀眾只希望看兩太交鋒,也需容忍論壇百分之七十五時間花在其餘六人身上。

沒有往績妄想博出名

理論上,公平是普世價值,但如此「均等曝光機會」條例,很容易被利用為個人宣傳工具。以五萬元報名費換來幾星期的媒體曝光,對提高個人知名度,比一般廣告化算得多,無論是為了日後再戰各議會,或是希望對事業有幫助,甚至只是過過上電視癮也算十分便宜。老實說,一個平常沒有參與社會事務的人,為甚麼突然參與行政長官或立法會選舉?難道真認為可以靠幾星期時間贏得數以十萬計選票?
美國沒有如此「均等曝光機會」規矩。一般人只知道美國總統選舉必定是共和民主兩黨之爭,偶爾有像富商佩洛特(RossPerot)或民權鬥士奈特(RalphNader)作第三選擇,但次數也是少之又少。但其實每次選舉候選人遠不止兩三個,只是那些沒有機會的候選人沒有被全國性傳媒報道。沒有往績、缺乏大黨支持的候選人,單靠參選博出名,可謂妄想;但另一方面,也證明毋須甚麼門檻或篩選機制,總統選舉也未變為鬧劇。
下次有人支持「高門檻」和「篩選」時,大家當心只是借題發揮!

三十會 王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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