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第一波:稅務建議(三) - 李兆波

理財第一波:稅務建議(三) - 李兆波

近日交通津貼問題鬧得熱騰騰,現在就談一談交通支出的稅務問題。
個人稅務與公司稅務最不同的地方,是個人稅務只提供有限度扣減,常見的有認可慈善捐款、個人進修開支、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居所貸款利息、強積金計劃供款,全部都有數目限制。由家往返辦公室的交通支出不可以扣稅,對於低入息又住得偏遠的人士,高昂的交通支出是上班絆腳石。

交通津貼鼓勵就業

我建議政府放寬偏遠地區交通津貼予低收入人士,現時交通津貼的申請人,月入不能超過5600元。合資格人士每月可獲600元津貼,最多只可申領6個月,即合共3600元。條件甚為嚴苛,據報到目前為止只有數千宗申請,涉及款項只有數百萬元。新界北對外的交通費高昂,月入7000元,交通費1500元,只餘下5500元,即每天183元,只作食用可能足夠,但要支付其他東西便很吃力。
每月給1000至1200元交通津貼予低收入人士,不是不合理。如果年薪超過基本免稅額,則可以作為可扣除項目之一。年薪10萬至20萬元的,可給予1萬元交通免稅額。受惠人士不會太多,因為條件是居住地方跟工作地點有相當距離,及只限入息不高的一群。
至於如何實行?政府每年都根據入息資料發出報稅表,稅務局掌握所有在職人士的收入及地址,也知道工作地點,問題很容易解決。

政府角色難免混淆

我翻看前兩鐵的年報,政府每年從兩鐵收到不少股息,數目以十億元計(見表)。可以說不只是投資收入,是交通稅。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有很多資源去津貼有需要的人士,由偏遠地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外工作,此舉可以更好運用社會資源。現在政府既制訂交通政策,又參與分享利潤。所有乘客每天也要在乘坐港鐵時付交通稅,究竟作為鐵路大股東的政府,是以市民及納稅人的利益為先,還是股東利益為先?可見政府藉股息去分享鐵路的盈利,對低收入人士不甚公平。
香港浸會大學會計及法律系講師李兆波

近4年兩鐵向政府派息情況

2003年
九鐵(億元):6.20 地鐵(億元):16.61

2004年
九鐵(億元):1.72 地鐵(億元):17.03

2005年
九鐵(億元):0 地鐵(億元):17.38

2006年
九鐵(億元):0.82 地鐵(億元):17.67

註:部份以股代息

李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