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激光矯視已成潮流,但仍有風險,一名「大近視」及患有不規則散光的女子,聲稱於01至04年間,在養和醫院做激光矯視時,弄傷眼睛,昨入稟區域法院,向養和醫院、院長李維達及養和醫院轄下矯視中心的主任張叔銘,索取賠償,估計索償額少於100萬元。 記者:陳曉薇 關英傑
女原告張子桐(譯音)在入稟狀指,01年9月至04年12月底,她先後在養和醫院及醫院轄下的陳蔭燊視力矯正中心接受治療,當中包括對她的一隻眼或雙眼進行激光矯視,惟因養和醫院、李維達及張叔銘疏忽,令她受傷,而她是於05年11月在聯合醫院接受治療時,始知眼睛受損,故她並無違反三年內提出申索的規定。
養和院長李維達昨接受本報查詢說,據他記憶所及,原告求診時患深近視及散光,他初時先替其左眼切除角膜,惟於手術期間,遇上機件問題,出現併發症,一般於手術中出現的儀器風險比率僅1%,他發現有問題時,已立即停止手術,吩咐原告在三個月後方可再做手術。
病人後轉介張叔銘
李維達指,原告右眼稍後成功完成矯視手術,但他發現她的左眼有不規則散光,必須先行治理,才能進行矯視,遂將她轉介張叔銘處理,惟左眼矯正散光的效果並不滿意,故最後亦無做矯視手術,左眼仍需佩戴隱形眼鏡。
對於被原告興訟索償,李維達說,暫時未接到有關法律文件,要先了解事件,但他強調他及院方都希望幫助每位到醫院求診的病人。他還補充,即使當日對方對手術有不滿意,他亦願意替她繼續跟進個案。
養和醫院在激光矯視的發展,一直手執牛耳,其陳蔭燊視力矯正中心於96年成立,是本港首間及目前唯一獲得由權威眼科醫生組成的組織ClinicalResearchandStatistics(CRS)認可的視力矯正中心,進行角膜切割激光矯視手術(LASIK)手術次數在本港最多,高達4.8萬宗,04年又率先引入激光無刀切割角膜技術(Intralase),令切割面及角度更平滑,較易康復。
雙眼手術費兩萬多
目前激光矯視有多種,包括LASIK、角膜上皮下激光矯視手術(LASEK)及上皮角膜切割激光矯視手術(Epi-LASIK),透過激光將角膜的弧度改變,令影像變清晰。當中又以LASIK最普遍、最準確及用途最廣泛,適用於治療近視、遠視及散光,主要包括切割及打磨角膜兩大步驟,而一隻眼的收費約為一萬多元,雙眼則是兩萬多元。
過去曾發生多宗涉及激光矯視的懷疑醫療失誤事件,04年一名女子入稟高院,控告養和及李維達,聲稱00至01年間,因做LASIK手術,導致眼睛發炎及視線模糊;02年亦有市民入稟區院,指99年在寶血醫院進行激光矯視,傷及眼角膜,向院方及醫生索償。
案件編號:DCPI2566/07
特稿:不規則散光不宜做LASIK
一雙明眸,人人渴求,現時每年有兩萬名患近視、遠視及散光市民為求脫離「四眼一族」加入激光矯視大軍,不過眼科專科醫生周伯展提醒市民,時下激光矯視風險已減至0.1%,但個別患者若出現不規則散光,可能不宜接受激光矯視(LASIK)手術。
矯視手術一日千里,由最初的角膜切割刀,到現時全激光切割,周醫生解釋,激光矯視原理是在眼角膜切開小塊角膜瓣,然後在角膜瓣留下的凹位,使用激光磨出需要的弧度,消除屈光不正的問題。至於不規則散光(irregularastigmatism)是指角膜或晶體弧面不平,甚至出現不規則的彎曲,導致景物扭曲和模糊。
周伯展指,個別患者會因不規則散光不能接受矯視手術,亦有患者需接受激光矯視糾正不規則散光問題,個別患者接受手術後,當醫生覆蓋角膜瓣時可能出現困難,而患者傷口亦可能較難癒合,存在一定風險。
「醫生戴眼鏡冇說服力」
有網民認為激光矯視手術有風險,若非近視太深不宜動手術,有曾做矯視手術市民在網誌稱,手術後有嚴重重影,視力變弱,角膜霧化後遺症。另一網友坦言:「我見到負責激光矯視嗰啲醫生,有啲都係戴緊眼鏡,令我覺得佢哋講嘢冇乜說服力。」
本報記者
甚麼人不宜進行激光矯視
1)角膜天生太薄、太亁、或出現病變
2)孕婦、本身患病或患有其他眼疾,如青光眼
3)有免疫失調問題人士
4)18歲以下眼球未完成發育人士
5)近視或遠視度數太深者,需由醫生檢查決定
資料來源:周伯展醫生、《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