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而再,再而三……同樣的電郵,總是抱怨:去了幾家書店,結果,還是買不到《花渡》,「沒想到你的書,這麼好賣,一早就賣完。」書,印了好多,怎麼會賣得完?「不是書好賣,是賣書的,認為我的書不好賣,入兩三本,賣了就不補書。」解釋完,向「皇冠」求解,原來不少書店,要百般懇求,才肯入幾本「文學書」,就算馬上賣掉,要他們補貨,難乎其難。
書販,希望出書的,只出《哈利波特》,入書,最好每手一萬,再補,又一萬;一本萬利,不夠,這幫巨貪,要本本暴利。
忍夠了,真的忍夠了。做生意,求財,無可厚非;不過,書販們,別老銜着「推廣文化」這根雪條了,省得大家以為你這幫仆街,在表演含卵。總聽人譏誚,好多所謂的「書店」,根本是書倉,是書庫,分類含混,照明,像殯儀館,去看書,像去瞻仰遺容;最討厭,還是賣書的,十九像賣快餐的。賣飯,做仵工,不應該歧視,就算開殯儀館,同時賣鹹魚,做得好,也是一項成就。我只想問那些書販:「你怎麼可以用賣飯的態度,經營一家書店?」賣豬扒飯的阿嬸,你僱她賣書,是不是該提供一點基本的「文化訓練」?
「《花渡》?花……喺嗰度。嗰度唔啱?你自己睇吓,睇吓喺邊度。」這種「書店職員」,你遇到過?覺得受侮辱?後悔去買這種無名作者寫的無名書?惱自己白跑一場?我感同身受;我去找書,待遇,絕對相同。
寫書的,投鼠忌器,從來不敢開罪書販,說到底,吃飯要緊。人家不入書,你寫得再好,印得再美,怎麼回本?怎樣成名?我說忍夠了,是我吃飽了,不怕你了。賣書,是生意,講文化,本來就多餘;老實點,講利好了。唯利是圖,很賤格,但沒有錯;唯利是圖,卻一直沒盡本份,沒務正業,就壞透。我說你壞透,因為你講利,但沒提供服務;你開書店,讀者總買不到想要的書,就是沒有服務;起碼,服務得不好。遇好作品,不配合推廣,失責,那還罷了,竟還要人央求,要人敦促,就真是大便蒙心!書店,是出版業的「前線」,後援送上一門門好炮,供你開疆闢土,你怎麼都拿去塞屁眼了?(《惡書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