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嚇震動物塞下體迫往廁格<br>國際學校男生認淫辱女同學

威嚇震動物塞下體迫往廁格
國際學校男生認淫辱女同學

【本報訊】年僅14歲國際學校男生涉在校內肆意侵犯同班女同學,揚言將震動物品塞入她下體,女同學感驚慌,其後應其要求到廁所內遭受凌辱,替他口交及性交,於今年情人節再在廁所鬼混時遭校工發覺可疑,通知校方揭發事件。該少年昨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及非法性交等共四項罪名,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 記者:梁瑞珮

法官表示,先替被告索取感化官及心理報告,再決定是否將案轉交兒童法庭判刑,其間准許被告繼續保釋。
原被控兩項非禮、一項強姦及一項非法肛交的被告,獲控方修改公訴書後,昨承認兩項非禮、兩項交替性的與年齡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
控方指,被告與女事主(14歲)為同班同學,今年1月15日上化學堂時,被告要求女事主午膳時間到殘疾人士廁所,否則會把震動物品塞入她下體。其間,被告鬆開女事主的褲鈕,把手指放入她下體。

先口交後性交

女事主感驚慌,於是應要求在午膳時到達殘疾人士廁所,當時被告及另一同學已在內,被告把廁所門鎖上,與該同學撫摸女事主的胸部。接着,被告叫該同學先離開,惟對方沒有理會,一直在場觀看,女事主先替被告口交,然後性交。完事後,三人離開廁所。
至2月14日情人節,被告與女事主上經濟堂時,被告再次要求女事主在午膳時到某層殘疾人士廁所,女事主表示不願意,被告又揚言會將石頭狀物品塞入她下體,令她只好遵從。該次,女事主兩度替被告口交及發生性交。其後,女事主先行離開廁所。

清潔女工發現

當被告與女事主在廁所時,一名清潔女工發現廁所門反鎖,她彎身察看,見到廁所內有牛仔褲及男裝皮鞋,數分鐘後再觀看,地上又多了一些衣物,稍後見到女事主及被告先後步出,認為事件有可疑,於是通知上司。及後,校長及副校長查問女事主,她顯得猶豫,只叫校方問被告,校方最後報警,警方拘捕被告。
法官曾質疑,被告所說言論是否向不情願的女事主施壓,但控辯雙方接納,被告沒有意圖欺負及威嚇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121/07

少年犯案
法官頒令禁披露身份

由於本案被告未滿16歲,高等法院法官早已按《少年犯條例》第20A條,頒令傳媒不得披露被告及受害人的姓名、就讀學校校名及其他會令身份被識別的資料。
辯方昨曾申請,要求聆訊以內庭形式進行,不准任何公眾人士進入,雖然申請被拒,但法官也有特別指示,規定只有法庭職員、被告、控辯雙方律師及大狀、女事主及其父母、報紙及通訊社代表等人士,方可留在法庭內,其餘人士若要留在法庭,必須向法官申請。
一名大狀剛巧帶同兩名北京大學的學生到法庭作學術交流,以了解本港司法制度及程序,獲法官批准留下聆聽。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