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輕微中風的中年會計師,三年前聖誕夜在家中抽筋,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當他被抬出救護車時,突然從擔架床跌下頭撼地受傷,最終不治。會計師的遺孀堅稱救護員延誤急救,以及疏忽沒有替她丈夫綁上安全帶,導致他由擔架床跌下,是奪去其性命的其一原因,遂於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消防處處長及索償。 記者:梁瑞珮 麥超億
事發於04年間,消防處正採用新型擔架床,有前線救護員批評,當年處方沒有指引訂明必須替病人綁上安全帶。消防處發言人表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據了解,處方就該事故曾展開調查,發現有救護員疏忽,並加以紀律處分。
原告鍾寶香為死者呂寶生的遺孀(姓名皆譯音),呂去世時53歲,他身高約6呎,體重達200多磅,身形略胖,生前任會計師。呂妻坦言:「如果唔係今次意外,我先生就唔會昏迷60日,跟住就過世嘞。」
輕微中風後生活如常
本身是家庭主婦的呂妻透露,丈夫健康狀況不錯,直至事發前數月,曾輕微中風入院,他出院後已完全康復,生活如常,行動自如,並可獨自往海外公幹,只是手部間中出現抽搐情況。
呂妻憶述,04年12月24日平安夜,她在家中發現丈夫突然手部抽筋,繼而陷入半昏迷狀態,立即打「999」召救護車,卻足足苦等半小時,救護車才抵達其位於尖沙嘴的寓所。據救護員解釋,聖誕節該區一帶交通非常擠塞;但呂妻相信因丈夫情況嚴重,故救護員已通知交通警,前往伊利沙伯醫院途中,一直有交通警開路;抵達醫院時已踏入聖誕日。
昏迷近兩月終告不治
呂妻指出,當救護車抵達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門外,她先行下車,繼而由3至4名救護員將擔架床抬出,擔架床落地一刻,丈夫突從擔架床墮地,估計距離地面約4呎高。呂妻說:「碌咗佢出嚟,打側跌咗落地,個頭撼落地下」她目睹丈夫頭部有傷痕及腫脹。
此時,救護員顯得相當緊張,有兩名醫護人員從急症室衝出來,合力協助把其丈夫抬回擔架床上,然後推入急症室急救,之後轉往深切治療部,其丈夫昏迷至翌年2月22日終告不治。
呂妻質疑,為何當晚要苦等半小時救護員才抵達其寓所,以及救護員為何不替其丈夫綁上安全帶,否則便不會發生不幸事故。
她更指出,救護員似乎要隱瞞其夫從擔架床墮地一事,當時深切治療部醫生對此事完全不知情,直至她告訴醫生。
與女兒商量定索償額
呂妻指控,雖然醫生向她解釋,丈夫致死原因為中風及膽固醇過高,但她認為丈夫之死與救護人員延誤急救,以及丈夫從擔架床跌地傷頭有關,故要追究到底,入稟興訟。至於索償額,她會與兒女詳細商量才能決定。
案件編號:HCPI1056/07
會計師擔架床墮地示意圖
特稿:引入「西床」疑無足夠訓練
消防處於04年引入新型的美國救護擔架床(Stryker),俗稱「西床」,有前線救護員批評,當年處方未有向員工提供清晰指引及足夠訓練,構成一定壓力,「跌咗個病人會好大鑊㗎嘛!」現時處方已有指引,訂明一定要替病人綁上安全帶。
前線救護員:實際冇人教過
前線救護人員稱,該宗事故發生時正值處方更換新型擔架床,但處方未有向救護員提供足夠訓練,只由分區長官參與新擔架床的簡介,再向前線人員講解,且沒有指引訂明救護員必須替床上病人綁安全帶。
「當年事發後,對前線人員構成一定壓力,在運送病人時都會互相提醒『記住綁好安全帶』,但過咗一陣大家都習慣晒,仲將綁安全帶變成指定動作。」該救護員說。
另一救護員亦指「實際係冇人教過,只係阿Sir講一講,就要上戰場!」其後從工作吸取經驗,現已不覺得是壓力。
不過,該款以輕金屬及塑膠製造的抬床,因穩定性較舊款擔架床強,救護員可替床上病人進行心肺復蘇急救,而且最重要是舊款擔架床張開後往往不能進入狹窄的地方,但新款擔架床可摺合至50吋長,特別適合進入大廈電梯。
有立法會議員於事發後四個月在一次會議上,向當時的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提出質詢,李少光解釋事件因救護監督未有依循正當程序所致,與新型擔架床無關,又指消防處引入任何新款器材前也會向相關員工提供清晰指引及足夠訓練,方會廣泛使用。至於新型擔架床,處方已向所有前線救護員安排適當的訓練,以確保精通及熟悉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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