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對事不對人」。
那該是評論時政不斷提醒自己的一句話。難度在於事由人而生,例如鬧出了有歪社會價值觀的發言,評論不沾到發言人身上,又未免太虛偽地抽離。對事能不對人,是少數事件才有幸做到態度。不幸的是很多情況是影響着公眾利益的公眾人物失言或失行,評論不向着人,難道向着神不成?
這樣寫是因為收到一讀者對我的意見,說好怕我講政治,醜化及人身攻擊政治人物,常認為人無知,不是批評就是不屑別人的行為言論,並說一個真正有心向佛向道的人不該滿腦子不滿甚至仇恨。
於是我把過去寫過的小心重看一遍反省,因為我向來憂心港人因對時事/人物看法不同而把對手妖魔化,持不同政見者該稱為對手,而不該有敵我的觀念。對不起的是,的確有時因為太着緊而下筆失諸太尖銳,對不起的是,自問並沒有醜化或攻擊或認為人無知,我說的都是根據當事人的言行而從我見去分析批評,對不起,我雖然信佛,對紅色與青色不該起分別心,但作為關心社會的人,對黑與白都不能表達不滿,那才對不起還沒有資格穿上的袈裟。對不起,在我心中的確沒有恨意,如果我的文字散發過任何負面情緒,那將有違我希望守得住的原則,那將是我最大的罪過。我有我的獨立思考,我也不過希望大家都有理性的獨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