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台灣「圓神」出版我的小說《水色》,偶然赴台,到「誠品書店」,總看到這本書,照例有兩本,買走一本,補一本;讀者要書,去買,也輕易買到,直到出版社停印;跟二十年前的誠品相比,我們的無品書店,能算是書店?書販,真是半點不羞恥?真以為大運行不完,電影,總適時為所入洋小說做勢,帶挈你暴肥?
「人,經常見報,經常上電視,他的書,會相應好賣。」這是出版社的看法;很不幸,也是事實。
作家賣文,盡了心,為什麼還要「賣樣」和「賣笑」?因為:含卵書販,認為你是藝員,才會多入書;賣書阿嬸,以為你是明星,才會把書擺得「當眼」。難道為了這些東西,我得去「𢱑」個電視節目包裝自己?然後,在封面作儒雅狀,討人歡心?老實說,多寫幾家餐廳,我就是「食家」,見報上電視,還不容易?然而,虛事做盡,還哪有工夫寫作?為了銷書,去做食家,做藝員,是荒謬的。
我不靠寫作這門手藝吃飯,出書,賣幾千本,算對出版社有交代。
寫作三十年,有什麼「經濟回報」,心裏明白;要報答讀者,除了把書寫好,能做的,不多。
我不介意書賣得少,我光火,只是我的書,讀者買不到。
書印好了,難買,發行商,當然要負責任;發行這一行,惡名,向來昭彰;但書店,不會設法克服?補不到書,就是待慢客人。我賣石頭,人家一擲數萬,我固然歡喜;消費數千,還不是一樣歡迎?田黃好賣,難道就不進蜜蠟?店大,就不必理會做小買賣的道理?
銅鑼灣「崇光」樓上有「皇冠書屋」,理論上,該有「皇冠」出的書。書店,能代客訂書的,找不到,最好預訂;有了訂書記錄,仍舊撒手不理,訂貨員的上司,如果敬業,會追究。訂不到,請不要吝惜,仗義開罵,把書販罵得狗血淋頭,把書店罵得聲名狼藉。我深信:「只要一位讀者遭到冷待,無品書店,就該捱受熱罵一年。」同樣地,讀者狂操書商,就是對作者最大的支持和鼓舞。(《惡書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