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廉政公署為調查澳門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涉貪污及洗黑錢案,早前獲裁判官簽發手令,到黃亁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及相關公司蒐證,並撿走一批文件,律師行認為手令屬違法,要求司法覆核,昨獲高等法院法官判勝訴,裁定手令無效,賠償問題則留待日後審理。
繞過程序搜律師行
法官辛達誠指出,洗黑錢由《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規管,條例訂明執法人員必須依照特定程序,向高院原訟法庭或區域法院申請手令;立法原意並非讓廉署調查員可依靠《廉政公署條例》而繞過條例的特定程序,故裁定裁判官所簽發兩張手令是超越其司法管轄權,實屬無效,同時撤銷廉署撿走及扣押文件的決定。
法官認為,只要廉署人員依程序向原訟法庭及區域法院申請手令,必會獲得簽發,而廉署有權將文件扣押,故建議雙方商議,就已撿走文件作出適當安排。然而,有部份文件是律師行自行從沙田貨倉提取交予廉署人員,法官裁定,該些文件非手令覆蓋範圍,廉署有權保留及使用。
廉署調查發現,懷疑歐文龍透過海外公司或親屬在港開設39個銀行戶口,收取涉嫌賄款逾3.5億元,已被法庭頒令凍結,另在歐控制的保險箱撿獲8000萬元現金。廉署人員懷疑歐利用律師行及其秘書服務公司,圖掩飾其貪污及洗黑錢罪行,遂於今年5月23日執行手令,搜查律師行及秘書公司。
案件編號:HCAL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