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一名來自台灣的女空中服務員,聲稱於03年在機艙搬運行李時扭傷右手手腕,她接受公司安排的醫生診治,最終傷勢惡化,後遭國泰解僱,她向國泰及公司安排的醫生入稟申索共670萬元,聆案官上月撤銷她的申索,她不服上訴,暫委法官陳江耀昨判她沒有證據控告醫生,但可繼續向國泰追討。 原告陳麗玲,被告分別為國泰航空公司及醫生何正倫。原告案情指,她於03年10月12日由三藩市飛返港時,疑因行李架設計有問題,導致搬客人行李時扭傷手腕,局部傷殘。 案件編號:HCPI11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