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非法居住 房署命遷出<br>男子拒搬屋恐嚇放火

一家四口非法居住 房署命遷出
男子拒搬屋恐嚇放火

【本報訊】房署人員昨日上午在警員陪同下,到慈雲山收回一個公屋單位時,男戶主情緒激動,手持火水及打火機恐嚇點火拒絕遷出,被警員制服拘捕,而未釀成災禍。其妻子亦因情緒失控,需救護員到場協助治療。房署表示,成功收回單位,已為男戶主一家安排中轉屋暫住,警方列作刑事恐嚇處理。 記者:鄧偉明

現場為慈樂邨樂仁樓一單位,姓姚(47歲)男戶主4年前與妻子離婚後,由於法庭將兩人所生女兒撫養權判予前妻,房署按法例將該單位租用權歸予女方,男戶主必須遷出。
惟男戶主以經濟困難為理由拒絕交還單位,同時向房屋署提出上訴,以恩恤理由要求繼續租住。由於未能即時收回該單位,房署為男戶主前妻及女兒另行安排居所,同時將個案轉介社署社工跟進。

幸警制止未釀巨災

消息稱,男戶主上訴期間,在內地結婚及育有兩名子女。三母子其後來港,疑不合法地在單位內居住。早前男戶主上訴被駁回,房署即時通知他須於昨日遷出。
昨日早上10時許,房署人員在社工及警員陪同下到單位收樓,男戶主及內地妻子一家四口在場。現場消息稱,男戶主情緒激動手持一樽火水及打火機,涉嫌恐嚇要點火拒絕遷出。
警員見狀衝前將男戶主制服拘捕,未致引起火警釀成巨災,其內地妻亦情緒失控「要生要死」,房署人員恐防有意外,召救護員到場協助。
內地女子其後情緒回復平靜,與丈夫及一對子女被帶署調查,事件中無人受傷。房署發言人表示成功收回單位,已為男戶主一家安排中轉屋暫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