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初修例打擊酒後駕駛<br>危駕奪命最高擬判囚10年

明年初修例打擊酒後駕駛
危駕奪命最高擬判囚10年

【本報訊】為加強打擊酒後駕駛,政府計劃明年初修例,授權警方可以毋須合理懷疑,在路上抽查車輛,強制司機進行呼氣測試,而酒後駕駛的刑罰也會提高,首次違例都需停牌3個月。由於公眾認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刑罰過輕,建議將最高監禁期由現時5年提高至10年。 記者:麥志榮

運輸及房屋局提交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文件表示,為遏止不當駕駛行為,當局建議修例,提高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刑罰,並強制嚴重違例的司機修習駕駛改進課程。立法會議員劉江華認為,提高刑罰有助改善酒後駕駛的情況。
文件又表示,現時司機觸犯記5分或以上交通罪行,法庭有權命令司機修習駕駛改進課程。當局建議所有觸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酒後駕駛、超速駕駛而高於時速限制45公里以上、非法賽車等罪行,及累積被記滿10分或以上的司機,都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不遵從命令上課的司機,當局建議將罰款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若司機拒絕上課,可判罰10,000元、監禁2個月、停牌3個月;若司機仍堅拒,運輸署可拒絕重新簽發駕駛執照,直至該司機完成課程為止。

私家車新牌仔或掛P牌

由於新牌電單車司機掛「P」牌的規定有效減少電單車意外,當局建議將「P」牌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新牌司機。在12個月的暫准駕駛期內,新牌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須在車頭及車尾的擋風玻璃或車身展示「P」牌,行車不可超過70公里,在3線或以上的快速公路行駛不可用右線,期內若觸犯輕微交通罪行,暫准駕駛期會延長6個月,若觸犯嚴重駕駛罪行,更會被吊銷駕駛執照。

加強道路安全新刑罰

違例駕駛罪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現時刑罰:罰款50,000元及監禁5年
建議新增刑罰:監禁期增至10年

違例駕駛罪行:酒後駕駛
現時刑罰: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再犯取消駕駛資格2年
建議新增刑罰:首次定罪即取消駕駛資格3個月

違例駕駛罪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危險及酒後駕駛、超速駕駛45公里以上
現時刑罰:法庭可命令違例司機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建議新增刑罰: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違例駕駛罪行:不遵從法庭命令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現時刑罰:罰款3,000元及監禁1個月
建議新增刑罰:罰款提高至5,000元至10,000元,監禁2個月及取消駕駛資格3個月

資料來源:運輸及房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