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是做護士的,在深圳還開工藝品店,我會去香港賣淫嗎?」43歲的深圳女子吳愛芳較早前持自由行證件來港,其間她在油麻地被便衣警員以懷疑賣淫將其拘捕,入境處事後以違反逗留條件將她遣送回內地。吳婦前日向內地傳媒爆料指,她是被警員恐嚇及誤導,才承認有關指控,她昨日更透過內地傳媒,向本港入境處及警方作出投訴。
事主吳愛芳昨透過電話表示,她持有的自由行證件屬團隊性質,一定要參加旅行團才能過關;本月4日,她在羅湖關口參加旅行團,由領隊帶過關即可以自由活動,當日她即入住油麻地一個小型賓館。
稱曾被四次剝光豬
翌日早上8時許,她出門準備到土瓜灣與朋友飲茶,當她行至彌敦道油麻地郵政局附近時,被一名便衣警員截查證件。當時警員指她涉及賣淫活動,將她與逾10名女子一起帶到油麻地警署錄口供。其間警方不准她說話,不准她打電話。「當時警察要我簽很多文件,我不肯簽字,有警察說就算法庭判你沒罪,也要坐3個月牢,你回不了家過年了。」吳婦稱:「又有警察說,簽了字就可以送你回深圳。」
「當時有個警察走過來說,你(事主)說你是老師,還收了我兩百塊肉金。」吳愛芳續稱:「聽到這句話時,曾衝上前欲摑對方,但對方很快跑開。」
當晚,吳婦與逾10名被捕的內地女子一起轉送到紅磡警署扣留調查,她說:「那天晚上我和四個人一起住一個房間。在轉送過程中,我被人四次脫光衣服檢查,還被扣上手銬。」她表示後來因受不住警員恐嚇而簽了文件,另一原因是有警員表示,只要簽字就可以送她回深圳。
12月6日上午,警方將她轉交給入境處,入境處要她簽署一大堆文件後,當日用車將她送到羅湖口岸。「入境處在我的證件上寫上TF/4481/07,後來問了才知道,TF是代表兩年內不可再入境,4481是辦案警員編號,07代表今年。」
「感到自己是犯人」
吳婦補充稱:「當日我們每個人手裏都拿一個塑料袋,一個跟一個排隊走一條特殊通道,很多遊客都用異樣眼光看我們,我感到自己是一個犯人。」她又透露,今年她持自由行證件來港7次,目的是找朋友推銷工藝品。
法律界人士表示,吳女士欲追討公道,須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是清白的;若只憑她一面之詞很難確定當時的真實情況。
深圳女護士被指在港賣淫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