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今年7月新修訂的「水貨」條例,海關人員突擊搜查港九12間售賣唱片及劇集光碟的店舖,撿獲162隻來自內地的水貨唱片。這批唱片在香港發行不足15個月,根據法例不可在港銷售。行動中,12名店主及店員被捕。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行動)課監督鄭毅文指,根據今年7月6日生效的《二○○七年版權(修訂)條例》,在有關作品於世界任何地方發表後15個月內,任何人士經銷平行進口版權作品(俗稱水貨),電腦軟件產品除外,須負上刑事責任,與售賣翻版碟同罪,最高的刑罰為監禁4年。
憑條碼可認出水貨
海關是在接獲有關投訴後,前日突擊搜查12間分別位於旺角、葵涌和灣仔的店舖,撿獲162隻內地水貨唱片。7名店主和5名店員被捕,事後獲准保釋候查。撿獲的內地水貨唱片,在港每隻售30至50元,香港正版售90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