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戴婉瑩昨日向立法會滙報公署工作進展時表示,已向政府提出將區議會、消費者委員會及選舉事務處等公營機構,納入公署規管範圍以內。
她指區議會現已接管部份文康設施,具備實質行政權力,應受監管。
戴婉瑩昨日表示,去年已向政府提出,建議將區議會、消委會、選舉事務處、華人廟宇管理委員會、民安隊、消委會、地產代理監管局等公營機構納入公署規管範圍。她指區議會現時已接管部份文康社區設施,功能與昔日的市政局相若,具備實質行政權力。對於政府表明不同意將區議會及選舉事務處納入公署規管,她指公署不會影響區議會及選舉事務,不存在混淆。
她批評,有關報告早前交予政府尋求回應,但對方反將回應公開,她覺得受到不禮貌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