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香港電台任職編導及助理監製、原名李慧娜的「拿拿淋」,涉嫌侵吞港台稿費18,900元案,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拿拿淋」否認盜竊及洗黑錢共六項罪,定下月23日審訊,控方將傳召6名證人出庭,包括署理副廣播處長戴健文。 案件發生於01年5至8月期間,控方指35歲被告李慧娜身為港台月薪職員,無資格申領撰稿及資料搜集費,指她涉嫌向港台提供假資料,誘使港台向她的友人發放費用,友人再將款項轉交她。 案件編號:KCCC65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