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委會、村代表擬納入廉署監管

鄉委會、村代表擬納入廉署監管

【本報訊】廉政公署將會加強對新界公職人員的規管,由於鄉事委員會可與地產商就收地條款進行磋商,履行重要公職,廉署建議將村代表及鄉委會納入《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公職人員」及「公營機構」範圍。政府現正研究有關建議。由鄉事委員會不同代表組成的鄉議局對有關建議表示歡迎。

收報酬需獲同意

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莊紹樑昨於記者會上指出,鄉委會有證明原居民身份,以及與地產商磋商賣地條款等重要職權,但現行法例未有足夠監管。廉署認為有關人士既然履行重要公職,有必要將村代表及鄉事委員會納入《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公職人員及公營機構範圍內,加強監管及向市民問責。
目前村代表選舉受《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規管,而村代表可互選成為鄉事委員會執委,但鄉委會非公營機構,有關執委也非公職人員,不受法例監管。若將鄉委會納入公營機構規管,執委也被視為公職人員,日後執委接受任何報酬或利益均需獲鄉委會同意,否則,便觸犯法例。
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對建議表示歡迎,「呢個係鄉議局長期以來爭取嘅項目」。他指此舉令鄉委會具法定地位,「以後做嘢都會更有公信力。」
另外,莊紹樑指出,近期廉署發現涉及建築師樓、樓宇管理顧問公司及建築承判商的集團式貪污,由於樓宇管理者未必對樓宇管理專業有所認識,在招標等程序會給予貪污集團可乘之機。他說,隨着政府推行強制驗樓計劃,預期這類貪污會上升,廉署已設立樓宇管理專責小組,打擊有關貪污。

貪污舉報增6%

廉署今年首11個月共接獲3,278宗貪污舉報,較去年同期上升6%,涉私營機構貪污舉報最多,有2,169宗,較去年同期增加15%,當中四成涉物業管理。

廉署接獲貪污舉報數字

舉報分類:私營機構
07年首11個月:2,169宗 06年首11個月:1,886宗
變幅:+15%

舉報分類:公共機構
07年首11個月:224宗 06年首11個月:219宗
變幅:+2%

舉報分類:所有政府部門
07年首11個月:885宗 06年首11個月:984宗
變幅:-10%

舉報分類:‧警務處
07年首11個月:290宗 06年首11個月:269宗
變幅:+8%

舉報分類:‧其他政府部門
07年首11個月:595宗 06年首11個月:715宗
變幅:-17%

《總數》
07年首11個月:3,278宗 06年首11個月:3,089宗
變幅:+6%

資料來源: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