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藉睇相誘騙兩名女生返住所非禮而判囚的中學男教師,被揭於11年前利用15歲少女熱心做義工的弱點,帶她到社區中心,藉身體檢查肆意非禮。裁判官斥責該名教師行為可恥,精心策劃犯案,嚴重違反誠信,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教師非禮罪成立,判入獄21個月。 記者:戴國輝
裁判官陳仲衡裁決時指,案發於11年前,女事主年僅15歲,從她的供詞及庭上表現,認為女事主誠實可靠,沒有理由虛構故事誣告被告。
裁判官了解事主當年與雙親溝通不足,母親一直不認同事主從事義工,指她「逞英雄」,如果母親知悉被告藉義工工作非禮事主,只會說出傷害事主感情的說話,故事主當年沒有將受辱經過告訴雙親。
儘管被告與事主並非真正的是師生關係,事主一直視被告為導師,被告濫用事主對他的信任,利用她熱心義務工作,經精心策劃而性侵犯她。
裁判官又指就非禮案而言,本案幾可說是裁判法院中最嚴重的同類案件。他對被告的行為不想多加評論,但從被告在事主赤裸上身時對她說:「你將來會係一個好母親」一句話,便可知被告行為可恥。
辯方求情時表示,40歲被告戴旭輝原在瑪利諾中學任教,自去年被揭非禮原校女生而加入失業大軍,被告現依靠積蓄或親友接濟度日。辯方以案發於11年前為由,要求法庭輕判。
藉詞檢查身體摸胸及臀
裁判官並不接納此求情因素,並指斥被告沒有好好利用這11年改過,被告去年承認非禮兩名女生,當時沒有案底,已被判監6個月。被告是次否認控罪,顯得毫無悔意,裁判官考慮判刑須收阻嚇,本案事主需出庭作供,憶述多年前的不快經歷,她並沒有隨着時間流逝而減輕痛楚,故判被告入獄21個月。
被告聞判期間不斷用紙巾拭淚。案情指,被告做義工時結識事主,被告於96年向事主表示有義工嘉許計劃,約事主到黃大仙竹園社區中心,藉詞為事主進行身體檢查,解開她的胸圍,撫弄其乳房及摸她的臀部,事主直至去年獲知被告侵犯其他女生後,才主動報案。
案件編號:KTCC37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