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近六旬新巴司機,領有車牌逾40年,駕駛紀錄良好,從未收過一張告票,早前於工作期間撞死一名老翁,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梁榮宗認為死者雖然違例橫過馬路,但司機應確保能及時煞車,裁定巴士司機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罪成,考慮司機駕駛紀錄良好,「只可惜一出事就車死人」,遂判罰款兩萬元及停牌兩年。
被告梁才(58歲,見圖),被控於本年5月27日清晨5時50分,駕駛N122號通宵巴士經過北角英皇道與電廠街交界時,撞死一名正橫過馬路的82歲老翁張賓。有目擊途人昨供稱,當日正下雨,張沒有遵守交通燈指示橫過馬路,肇事巴士曾多次響號,但張似未聽見,巴士亦未有減速,終把張撞倒在安全島上。
案件編號:ESCC41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