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海首富」周正毅上月30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監16年,他的代表律師在昨日上訴最後限期,提出上訴,認為周挪用資金和虛開增值稅發票兩項罪名,應改判無罪;並透露周正毅自宣判後情緒低落,至今未吃過一口飯,正在吊鹽水。
指檢察院違法辦案
周正毅上月被控5項罪名成立,其中虛開增值稅發票被判刑10年,挪用資金判刑6年,個人行賄判3年,數罪併罰,需入獄16年。
周一名代表律師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稱,昨日下午已提出上訴。他認為,周挪用資金和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罪名不成立,因為周是按國家法律開增值稅發票及使用資金,本身無違法。另外,這兩項罪都是由檢察院立案偵查,但依法應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是違法辦案,其收集的證據亦不應作為判刑的依據。
該律師又表示,周自判刑後心情很差,至今已超過一個星期沒吃過一口飯,身體很虛弱,看守所後來替他打點滴。上周內地有報道指,判決後儘管周當庭未表示異議,但據稱他在送達通知簽字時寫下了「報復」的字眼,以示不滿。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