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唯有業隨身」。
陳太開過香檳的一刻,不是民主新一葉,而是舊業開始給人翻炒的一刻。如果說葉太的原罪是二十三條,陳太的原罪就是在政府曾經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可以預期,陳太對政府任何的批評,都可以給現任的官員很方便地反擊,這政策早在XY年前已存在,當時你也有份推行。
沒錯,從三十九年政策推銷及執行的賣家,身份忽然轉為驗貨及收貨的買家,實在需要心態調適,且不免尷尬。但如果我是曾班子心戰室一員,就不會建議官員拿當時你也有份變成答辯的口頭禪。此一時、彼一時,得民心的答辯為甚麼不能以事論事,只懂針對歷史遺留下來的無奈,何其小家。
當過政務司司長,當然好像政府事事都關陳太事,但公道點看,在董生大有為一把抓之下政務司長有何政策的話事權?
立會討論廸士尼不濟事件,居然也有人提出陳太對此也有責任。真是欲加之罪莫須有。不用有消息人士透露,稍對時事關心的人都不會忘記希望爭取廸士尼在港立足,非但是董生的意願,也是港人普遍的共識,而負責與美方談判的是當時的財政司曾生,而在董生繞過政務司長直接跟有關官員直接溝通的七十一精神下,有誰相信陳太有機會參與?而陳太的無奈在於不能有失風範地把這些舊事攤出來自辯。政府為甚麼不能用平常心讓陳太好好單純做一個正常的議員,六十份之一發言僅三分鐘,怕她甚麼?前上司的陰影一日不抹去,一日不得理性與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