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和博士要寫「訪談錄」,這些天,都在應付他提出的問題;良和做學問,做得認真,他用心問,我唯有用心答。「為什麼喜歡寫長詩?」良和問。我一直認為,作品要能動人,不管那是什麼體裁,總該預設一座石階,一塊艞板,起碼,得有一條繩梯,能讓讀者「進入」那用文字搭建的樓台,能入,才能有所見,有所感,有所得,進而有所思,有所悟。「晦澀」,不等於沒有入口;胡亂拼湊,刻意蒙混,自己堵住大門,要人不辨好壞,盲目膜拜,這樣的「作品」和「創作態度」,才夠可憎。
生物學,評定一樣東西是不是「生物」,有一項定義:個體獨一性。生物,包括動物和植物,古往今來,沒有兩個「個體」,是完全相同的。十六歲,我開始靠寫作幫補生計,就意識到一件事:文學要能活,也該有這樣的「個體獨一性」。
寫詩,不論長短,我一直希望能做到兩件事:一、讓人能有所知,或有所感;二、為了達到這些「知」和「感」,我努力為讀者架起小橋,或者大橋;小橋,是情節,大橋,是故事。
我的詩,總有些情節,夠長,情節就會連結成故事;「故事性」,是我那些長詩的特性,與其稱為「敘事詩」,不如叫做「故事詩」。我不寫短詩,因為短詩難以負載故事;後來,我也不寫「故事詩」,因為詩,畢竟是詩,詩的強項,不是敘事;我有很多事要敘,有好多想法,想透過這些事表達,一步步,走向小說,是很自然的轉變。
「當地下火車在地板下轟然行駛,詩人在搖擺的昏燈下,仍然接續濟慈和李白的遺韻,豪氣地,在賭桌上押下重注,例如:時間,或者青春。」在《請讓我給你幸福》這本書的開首,我這麼說。如果人生是一首樂曲,一九九零年,我接近三十歲,總覺得,該在樂譜上寫下一個記號:「FineDelAria」(抒情調的終止);一個人,總會有一天跟自己的「抒情時代」告別,離開那片用孤獨提煉出來的月色,那時候,他和他的作品,才叫「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