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夜總會經理的5旬漢,18年前糾黨在電梯及診所行劫,其後棄保潛逃,匿藏內地經營飲食業,最終為與家人團聚,回港自首,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搶劫罪,判監6年半。
根據案情,54歲被告王自強於89年3月凌晨在沙田顯徑邨電梯內,糾黨持刀搶劫一名男居民一隻勞力士錶、名牌筆等財物逃去;同年4月,被告偕友到大圍一診所,用鐵線將護士及醫生徐秉銓綁起,用膠紙封口蒙眼,除搶去護士手錶,又迫徐說出提款卡密碼。
同年9月被告棄保潛逃,缺席聆訊,今年9月才回港自首,由於昔日區域法院分佈港九新界各區,而本案在沙田地方法院審理,故本案仍沿用代表該法院的STDC編號,有別現今統一使用DCCC。
案件編號:STDC5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