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立醫院接二連三發生醫療事故,部份事件更令病人死亡,但醫院管理局處分員工沒有客觀準則。因打錯針而導致血癌少女呂巧琳(暱稱小琳)死亡的威爾斯親王醫院一名女醫生,只被發警告信,禁止升職及加薪三年,病人組織批評處分過輕。另外,消息指,因調亂標籤導致病人輸錯血的聯合醫院化驗師,經院方調查後,確定人為出錯,院方正研究其紀律處分形式,但相信處分不會太重。 記者:陳沛冰
威院腫瘤科女醫生今年6月,錯誤為21歲血癌少女小琳打錯針,將只可作靜脈注射的長春新鹼,注射入脊髓,導致小琳死亡。其後醫管局成立調查委員會,裁定事故涉及人為錯誤,該名女醫生及一名專科護士沒有覆核注射方法。
出事後不用解僱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調查委員會建議向該女醫生發出警告信,由今年11月起,禁止升職及加薪三年,但不需解僱。至於該名女護士則未提處分,委員會也沒有建議向女醫生的上級作紀律處分。
另一宗發生於10月中的醫療事故,聯合醫院一名化驗師,在抽血化驗的臨床指令系統例行維修晚上,將一名長者及一名孕婦的血液樣本標籤調轉,令不需輸血的長者被輸了血,但貧血的孕婦沒有輸血,兩人險些送命。
消息指,院方經調查後,認為該名化驗師涉人為錯誤,需接受紀律處分,院方會按一貫程序會見該名化驗師,「聽佢解釋,睇吓佢有冇後悔、解釋、求情或者承認錯誤,如果佢唔承認有錯,要睇吓佢點解釋。」因今次化驗師屬一時犯錯,「唔係飲完酒返工而犯錯,如果係,一定冇情講」,故相信處分不會太重,亦不需解僱。
消息指,聯合醫院會加強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包括在每月第二個周日例行檢查晚上,增加一名化驗師當值,加強提醒員工遵守程序。
早前伊利沙伯醫院一名手術室護士,錯誤將洗手術用具的清水當作消毒藥水使用,令4名病人受影響,但該護士只需接受訓示及輔導。
醫委會應該跟進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威院醫生的懲罰過輕,認為醫委會應該跟進,醫管局應公開有關醫療事故犯錯的處分準則及考慮因素。
香港醫學會副會長史泰祖表示,醫委會一般會研究有關醫生的手法與同業預期水準有否顯著偏差,是偶然、鹵莽還是蓄意犯錯,及對病人造成的後果,來決定是否永久停牌。
苦主可民事索償討公道
【本報訊】涉及威爾斯醫院「打錯針」事件的醫生只被凍薪及停止升職三年,若小琳家屬不滿意有關處分,可向醫務委員會投訴及法律上循民事程序索償,討回公道。有病人組織估計,威院已承認錯誤及處分有關醫生,死者家屬民事索償的勝算極高。
或投訴醫生專業失當
小琳的案件已交死因庭處理,審訊有待展開。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張德喜指出,若家屬不滿意威院處分,應待死因庭完成審訊,再循民事途徑控告醫生或醫院。以往涉及醫療事故的民事索償個案極為罕見,因多數證據不足,也難以找專家證人作供,「如果冇十足把握,律師都唔建議打,因為閒閒哋都搞三年五載。」
不過,威院早前已就打錯針事件公開認錯,表面證據顯示確有醫療失誤。張德喜估計家屬一旦民事索償,成功率極高,「可能庭都唔使開,就可以庭外和解。但係如果家屬堅持想開庭攞返個公道,又係第二回事。」
香港醫學會會長蔡堅說,除了民事索償,家屬也可向醫委會投訴有關醫生專業失當,但醫委會一般會待死因庭審結案件才展開聆訊,並會參考該判決及其他因素,衡量是否判罰醫生停牌。
近期醫療事故及處分
事發日期:今年10月14日
肇事醫院:聯合醫院
事件:調亂血液樣本,為本來毋須輸血的長者輸了兩包血,產婦卻延遲輸血約10小時
處分:將會紀律處分有關化驗師
事發日期:今年10月2日
肇事醫院:伊利沙伯醫院
事件:誤把洗手術用具的清水當作消毒藥水使用,4名病人受影響
處分:訓示及輔導手術室護士
事發日期:今年6月15日
肇事醫院:威爾斯親王醫院
事件:誤把用作靜脈注射的化療藥長春新鹼,打入血癌病人小琳的脊髓而致命
處分:女醫生遭凍薪及停止升職3年
事發日期:今年2月
肇事醫院:威爾斯親王醫院
事件:為男肺癌病人電療時「電錯位」
處分:訓導有關放射治療師
事發日期:06年11月22日
肇事醫院:東區醫院
事件:為腦動脈腫瘤病人注射時,誤把補充血液成份的硫酸鎂,當作鎮靜藥物
處分:正進行調查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