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水奉僱主印傭囚三月<br>稱想獲好對待 官斥盲目迷信

尿水奉僱主印傭囚三月
稱想獲好對待 官斥盲目迷信

【本報訊】上工僅一個月的年輕印傭,將自己的尿液混入飲用水給僱主母女飲,翌日才向僱主承認在水中加料,她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聲稱圖獲得僱主的善待,署任主任裁判官郭啓安斥責被告盲目迷信,行為令人惡心,判即時監禁3個月。 記者:陳浩義

被告NingsihSriani24歲為印尼籍家庭傭工,控罪指她於今年10月8日在大埔達運道一村屋單位,有意圖損害而向56歲張姓女子施用有害的尿液。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9月7日獲張姓女事主僱用為傭工,至10月9日早上,張婦在家的飲用水瓶斟了一膠樽水,帶出外飲用,當她抵達旺角飲水時,發現水有怪味。

承認在水中加料

張婦當晚返家與30歲女兒談及該膠樽水有怪味時,女兒表示在家飲水亦察覺有異味。母女於是檢視家中飲用水瓶,發現真的有怪味,遂查問被告,但她表示不知情。
翌日早上,被告執拾行李後,向僱主承認曾將自己的尿液倒入水瓶中,母女遂將被告帶往大埔警署報案。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想僱主對我好啲,所以溝尿給她們飲!」警方事後化驗事主的飲用水,證實含有尿素。
被告律師求情稱,被告未婚,首次來港當傭工,月入2,100元,她已向僱主道歉,因迷信才做出愚蠢行為,她已被扣押兩個月,盼法庭輕判。

僱主刻薄可求助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若認為僱主刻薄,剋扣工資,應向勞工處求助,但她的盲目迷信做法,不能接納,她「溝尿」給僱主「享用」,法庭絕不容許,飲下尿液雖對健康未必有重大影響,但對事主心理有很大困擾,故必須判監。
近年揭發多宗印尼女傭以尿液餵僱主飲用案件,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事件反映僱傭關係緊張,印尼女傭英語及教育水平較低,與僱主溝通上較困難。他補充,近月與外傭相處出現問題的包括一些聘用外傭的初哥僱主,建議他們向僱傭公司求助。
案件編號:FLCC27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