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五女生應朋友邀請補祝生日,於去年聖誕平安夜前夕登船參加派對,因酒醉躺在床休息,醒來時赫然發覺遭初相識的15歲澳洲留學生強姦,船上其他朋友目睹喝止。她事後不敢回家,在朋友家中留宿兩日,最後驚動母親陪同報警,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瑞珮
控方指案發時被告僅得15歲7個月大,留學澳洲讀高中,去年聖誕返港度假,女事主則17歲,就讀中五。
女事主猜枚喝醉酒
女事主於12月19日生日,現攻讀文憑課程,她供稱去年12月23日,應一名留學澳洲的異性朋友邀請,參加遊船河及替她補祝生日,晚上抵達香港仔避風塘登船,經朋友介紹認識其餘四女六男,當中包括被告。大夥兒在船上燒烤,然後玩遊戲,男孩拿出三支芝華士威士忌酒,另有橙汁及綠茶用作溝酒,輸者要罰飲酒,她被罰共喝下三、四杯酒。
主控官在開案詞指,女事主玩過猜枚及骰盅遊戲,喝酒後感微醉,走進船頭位置一間房內躺在床休息,當時另有其他人睡在其他床上,被告進入房間,躺在女事主身旁,女事主因疲倦未有理會,曾入廁所嘔吐,復上床睡覺。
當女事主醒來時,赫然發現被告壓在她身上,與她性交,她感到驚慌,試圖推開被告不成功,又無力呼救。其間,女事主聽到有人呼叫,喝止被告,被告於是停下來,並已完事起身穿回衣服離開。
及後,女事主跟大夥兒上岸往酒樓飲茶,先後向兩名同行女孩透露遭被告侵犯,因不知所措又不敢回家,結果在她們家中度宿兩天。至同月26日晚,女事主由友人陪同返家,母親追問下始告知遭強姦,並決定報警。
被告聲稱女方自願
控方續指,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透過手提電話發放三個文字短訊予女事主,向女事主致歉,聲稱不能控制自己,又謂知道於事無補,願意做任何事以減輕女事主的不快,最重要是女事主不要憎恨他;其後又致電其中一名女孩,希望親口向女事主道歉,惟女事主拒絕接聽。
同月28日,被告由母親陪同往警署自首,與警員進行警誡錄影時承認與女事主性交,聲稱女方是自願。
案件編號:HCCC6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