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團騙滙20億港元<br>來港炒港股 香港公司涉案

深圳集團騙滙20億港元
來港炒港股 香港公司涉案

內地繼續加強打擊金融犯罪活動!繼上月破獲43億元地下錢莊案後,深圳警方近日又搗破一個特大騙購外滙集團,拘捕七名內地疑犯,他們採取虛構進口貨物合同,以預付貨款的方式,在短短11個月內向銀行共騙購20.3億港元的外滙,全部滙往香港,資金疑涉洗錢及用作炒港股。

據悉,深圳警方已經通過深港警務協作機制,將該案通報給香港警方,本港警方正在對此案進行進一步調查。由於滙款涉及香港公司,不排除有港人或香港公司涉案。

預付貨款方式騙購巨額外滙

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前日表示,在今年6月收到由公安部轉交的深圳某投資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異常結付外滙的線索後。偵查局在7月5日正式對該案立案偵查。偵查人員經過五個月的偵查,清理出了28條線索,查詢了172個銀行賬戶,核對了1,300多份相關人員的訊息,查明以林X鴻為首的犯罪集團,採取虛構進口貨物合同,以預付貨款的方式在銀行騙取大量的外滙滙往境外,去年11月至2007年9月期間在銀行共騙購外滙20.3億港元。
11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與國家外滙管理局深圳分局聯手出擊,終於一舉搗毀了這一長期從事騙滙的集團。行動中,成功抓獲以林X鴻為首的7名犯罪嫌疑人,現場搜獲印章、電腦、公司資料及合同等作案物品一大批。

當局凍結相關銀行賬戶25個

目前,當局凍結了相關銀行賬戶25個,凍結涉案資金350多萬元人民幣,該團夥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了解,內地在1997年前並未將騙購外滙劃入犯罪行為。1998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懲治騙購外滙、逃滙和非法買賣外滙犯罪的決定》,將騙購外滙列為犯罪行為。因騙購外滙罪可能同時涉及走私、逃滙、洗錢、逃稅等罪行。
《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