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棚傷五人承建商判罰款

塌棚傷五人承建商判罰款

【本報訊】去年底大埔太和中心發生塌棚架意外,釀成五名工人受傷,涉案兩間承建商富林工程營造有限公司及興利棚業工程有限公司,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各承認沒有確保棚架的支持設施穩妥及拆卸棚架時欠缺監督兩罪,各被判罰款1.8萬元。
事發於去年12月2日,涉及太和中心建築地盤二座電梯大堂及樓梯之間天井的棚架,富林為建築工程承建商,興利則為搭建及拆卸棚架的承建商。
案情指,造成塌棚意外原因是棚架沒有足夠連牆身的設施,拆卸前又沒有將折斷或有缺陷的竹枝維修或更換,以確保棚架穩固;拆棚工人林文鴻並沒有接受足夠訓練和足夠工作經驗,拆卸棚架期間,又沒有合資格人士在場監督。
案件編號:STS4598-9&46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