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食物安全條例》<br>監管活魚、田雞、冰粒

制訂《食物安全條例》
監管活魚、田雞、冰粒

【本報訊】政府將於下周向立法會建議制訂《食物安全條例》,堵塞現時規管食物的漏洞,包括將現時法例不列作「食物」的活魚、兩棲活動物如田雞,以及用於飲品的冰粒,列為「食物」,令政府有權管制。任何食物被海外當局發出警報、或有負面測試結果,及有合理理由相信該食物已嚴重危害市民健康,食環署署長有權禁止進口及在市面出售。 記者:陳沛冰

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現時規管食物的《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指出,除野味、肉類及家禽外,任何食物進口不需申報;政府難以掌握食物的銷售情況,也無權禁止問題食品進口及出售。
由該局建議草擬的《食物安全條例》將由食環署署長執行,把現時不屬食物的活魚、活的兩棲動物及冰列作「食物」範圍,納入署方規管。草案將會於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強制進口商登記

現時本港有6,400名進口商及9,600名分銷商,該局建議強制所有進口商及分銷商登記,每次有效期三年,零售商向沒有登記的進口及分銷商購買食物,即屬違法。進口商、分銷及零售商需保留採購紀錄。
當局建議,規定進口水產需要由來源地衞生部門發出衞生證明書;未經煮熟的即食海鮮,會考慮更嚴格規管,如每批進口海鮮需獲簽發進口許可證。當局會考慮豁免捕撈海魚要衞生證明書,並考慮將流浮山及葵涌貨櫃碼頭作為陸路進口魚的卸貨點,以便抽查。
此外,食衞局向立法會提交預先包裝食物營養標籤文件,建議推行「1+7」的營養標籤制度,即食物包裝須列出熱量、反式脂肪、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飽和脂肪、鈉及糖。

兩棲活動物如田雞

用於飲品的冰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