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規管代理賣樓操守<br>地監局警告 若違反要罰錢坐監

八招規管代理賣樓操守
地監局警告 若違反要罰錢坐監

【本報訊】樓市大旺,地產代理正磨拳擦掌,準備為即將開賣的大型新盤進行鋪天蓋地的促銷攻勢,監察代理操守的地產代理監管局,為防範代理可能越軌於未然,月內公佈「一手樓代理八大指引」,強調若違反指引,罰款之餘更可能要坐監,該局亦會增加巡查及加強執法。有代理認為,有關指引阻礙他們拉客做生意,直言他們的拉客行動,是不想坐以待斃。 記者:林志光

地監局行政總裁陳佩珊強調,該局過往也曾多次定出有關代理協助推銷一手樓時的指引,是次是強化現有的指引,再次提醒代理及其所屬公司管理人員,讓他們更清晰知道,在推銷樓盤時的行為,不但要遵守地產代理條例,更會受如香港鐵路附例、道路交通條例及刑事條例等法例約束。
該局亦提醒他們,會增加抽查次數,與鐵路公司及其他部門等合作加強執法,就黑點即在大盤發售附近的鐵路車站加強巡查,如將軍澳站或坑口站等。

代理斥指引阻住拉客

部份代理認為,此舉將令他們難以拉客,影響生意。有市民表,若非想買樓,遇到代理攔截會感到滋擾。
地監局牌照及執業委員會主席梁永祥指出,將公佈八大指引,是因近日發現懷疑代理在行車道上招攬生意、市民投訴受到滋擾,及港鐵反映在車站出入口有大批代理聚集拉客。
港鐵發言人表示,由於過去經常出現多個車站出入口,有大批代理攔截乘客的情況,需要公司派員驅趕及監察代理行為,於是向地監局投訴,希望該局能加以處理;發言人強調,至今未發生要報警的情況。
最近代理正引頸以待的兩大新盤將軍澳首都及紅磡海濱南岸,其售樓處及示範單位均在港鐵站附近,首都更是港鐵站上蓋物業,所以港鐵站出口便成為他們爭取客源的主要地方。
有見市場即將有大型新盤推售,特別是鐵路車站附近的項目,該局未雨綢繆,推出新指引,除擴大巡查範圍、增加巡查次數及延長駐場監察時間外,更會根據代理條例,追究代理公司管理層是否能有效管治其員工推銷行為。
梁永祥稱,今年首9個月代理在推銷一手樓盤時,遭投訴的個案未有增加,暫有448宗,去年全年有555宗。地監局指,今年首3季未有代理因推銷一手盤時,與他人發生口角或身體碰撞而被紀律制裁;但10月份有1名持牌人,在新盤示範單位附近打架,而被暫時吊銷牌照及譴責。

怡心事件無投訴不跟進

另外,對於上周房屋協會委託代理促銷將軍澳怡心園32個貨尾時,有代理涉嫌未盡其職責,承接該些貨尾後炒賣圖利,事件雖曝光,但陳佩珊昨日卻指,因該局未曾接獲投訴,所以未能展開調查,她更迴避是否會向房協了解此事。
消息指,該批貨尾在過去5天,已錄得約3至4宗轉讓,普遍賺20餘萬元。其中5座高層E室,781方呎,剛以226萬元易手,呎價2894元,原業主上周四以196.4萬元買入,5天內賺29.6萬元。該批貨尾現時約有13個放盤,2房及3房戶分別較購入價加20萬至30萬元。

代理操守失當情況

馬路上兜客
06年:292 07年*:387

鐵路站兜客
06年:184 07年*:32

公眾地方滋擾途人
06年:79 07年*:29

總數
06年:555 07年*:448

*1至9月

代理8個執業指引範疇

(1)勿於鐵路車站
滋擾乘客或阻塞出入口
觸犯《香港鐵路附例》或《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可被判罰款5000元或坐監3至6個月。

(2)勿攔截及拍打車輛
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48條,可罰500元;如造成他人財物損壞,則犯《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可監禁1年。

(3)勿於商場及屋苑範圍內騷擾途人
干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6A條,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4)勿在公眾地方擺放廣告牌及橫額
干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可罰5000元或監禁3個月;又或會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5﹞條,可罰500元或監禁3個月。

(5)勿因爭客而生口角或身體碰撞
干犯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或第40條,可判罰監禁3年及1年。

(6)勿與途人發生口角或侵犯他人身體
干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可監禁1年。

(7)必須遵守發展商為售樓秩序所定的規則

(8)遵守發展商定下協助銷售的代理員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