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規管美國上市公司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下稱《薩法》),自02年實施以來,屢聞相關嚴格規定已嚇怕部份打算前往美國上市的內地企業,法案草擬人薩班斯(PaulSarbanes)及奧克斯利(MichaelOxley)昨在港出席研討會時援引數據「護航」,指去年赴美上市的內地企業共有11間,今年為止亦有19間,顯示法案未有削弱美國金融市場的對外吸引力。
對於港交所(388)剛完成建議發佈季度業績的諮詢,薩班斯認為,強制性公佈季度業績,或會導致部份公司過份着重短期盈利表現,而非長期發展,令股價更添波動。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出席同一場合時稱,《薩法》難以全套搬到香港上市公司,本港適宜採取循序漸進方式改革監管制度。
《薩法》最為人詬病之處,是上市公司管理層須為財務報表失實負上刑責、貫徹法例的龐大成本支出等,但薩班斯認為,美國監管機構執法時已擁有酌情權,故毋須降低監管標準去增強競爭力,而法案實施後已為全球建立一個模範,歐洲、香港等金融市場亦因此相應提升監管標準。
會計對金融產品透明度不足
對於美國次按問題,奧克斯利認為,相關次按債券資產並沒有清楚列入公司資產負債表內,正反映現行會計標準對部份金融產品的透明度仍有不足,導致投資者無法評估受實際影響程度,而目前仍難以判斷需多少注資才解決次按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