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查歐文龍案 持裁判官手令蒐證<br>澳門世紀貪污案:律師行被搜提司法覆核

廉署查歐文龍案 持裁判官手令蒐證
澳門世紀貪污案:律師行被搜提司法覆核

【本報訊】香港廉政公署為調查澳門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涉貪污案,早前取得法庭手令,到著名律師行黃亁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及相關公司蒐證,並撿走一批文件,律師行認為手令屬違法及無效,昨日在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廉署一方指出,歐文龍透過海外公司或親屬在港開設39個銀行戶口,收取懷疑賄款逾3.5億元,涉款已被法庭頒令凍結,而律師行只是遭歐文龍利用,以掩飾罪行。

須向高院申請手令

申請人黃亁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及其相關秘書服務公司Philip(Nominees)Limited,共用位於金鐘海富中心的辦公室。廉署今年5月22日獲裁判官梁榮宗簽發兩張搜查令,搜查範圍只限於澳門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的受賄案及RoselleCourtLimited的洗黑錢罪行。
資深大律師戴啓思代表兩名申請人指出,案件牽涉洗黑錢罪行,屬《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範疇,須按程序向高等法院申請手令,故裁判官簽發的手令不符合條例所訂。代表廉署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則稱,《廉政公署條例》賦予廉署人員權力,調查貪污或其他相關罪行及申請手令。

39銀行戶口存3.5億

麥高義又表示,歐文龍被指涉利用職權受賄,廉署調查發現,歐文龍透過由本港律師安排成立的海外註冊公司、父親或親屬在港開設共39個銀行戶口,歐文龍才是戶口的授權簽署者,於04年7月至06年12月間透過戶口收取懷疑賄款,部份涉款再滙到親屬在英國的銀行戶口。
廉署去年12月採取行動,並獲高院頒令,凍結上述銀行戶口內逾3.5億元懷疑賄款,又在歐文龍操控的保險箱內起出1,800萬元現金及其父遺囑。廉署的立場認為,兩名申請人為無辜的代理人,遭歐文龍利用以掩飾罪行。
案件編號:HCAL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