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婚論嫁有時候可以很醜陋,像一場談判。
甲男乙女拍拖五年,四年前開始同居,談婚論嫁的時候,問題出現了,甲男說:「不知在香港有沒有婚前財產公證呢?」乙女大為詫異:「我們共同生活了四年,你居然信不過我,要做財產公證?」甲男言之鑿鑿道:「做婚前財產公證對雙方都很公平,既保障你的利益,也保障我的利益,同時也保障我們婚姻的純潔性,證明雙方結婚是為了愛情而非物質。」乙女實在想不通,兩人最終分手收場。
丙男丁女也有一個類似的故事,丁女生日那一天,丙男切下一角蛋糕端給她,她沒想到會吃出一枚鑽戒!丙男單膝跪地,及時向她求婚,丁女說:「這真是我收到最浪漫的生日禮物!」丁女並未被丙男的浪漫沖昏頭腦,她提出要求:「把你名下的車和樓過戶給我,每個月收入的一半交給我。」丙男拒絕了。丁女傷心地說:「你曾說過可以為我赴湯蹈火,原來是假的,在你眼裏我根本比不上三十萬的車子兩百萬的樓!」丙男反唇相譏:「你也說過可以為我去死,原來目的是為了騙我的車和樓!」兩人當然結不成婚。
提出財產公證也好,婚前要分身家也罷,原因不外乎對婚姻沒有信心,擔心一旦離異,自己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
機會總是青睞有準備的人,在結婚前已經做好了離婚準備的人,總有一天,離婚有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