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爆click:台漢搭輕鐵影女郎大腿無罪

熱爆click:台漢搭輕鐵影女郎大腿無罪

在公眾場合偷拍女士「裙底春光」,屬刑事罪行,但若拍的是大腿、臉部,是否犯法呢?台灣一名44歲姓伍的男子,今年4月在台北縣搭捷運(輕鐵)時,看見坐對面的25歲何姓女子,穿着短裙露出大腿,竟拿起相機,對着何女腿部及臉部連拍了5張照片。何女非常生氣,尾隨伍下車,並報警。法院日前宣判指,伍所拍的是何女的大腿、臉部,皆非隱私部位,並非偷拍「裙底春光」,故不屬刑事罪行,但有民事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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