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作賤自己? - 李怡

何必作賤自己? - 李怡

兩太之戰落幕。選戰中最讓我感慨的,是一些演藝界人士為葉劉站台,政商界人士,或有不得已之處。演藝人士,又何必如此?難道忘了當年若二十三條立法,會直接損害包括藝術自由在內的表達自由嗎?
周日畢明寫梅麗史翠普,實深得我心。梅麗說拍《命運迷牆》對她來說,這電影是關於站出來講自己所想,是非常非常困難的事。影片直指政治命題,直接議論布殊的反恐戰爭政策。「講自己所想」,也就是「說真話」,尤其是站出來說真話,是非常困難的。
我聯想到米高摩爾(MichaelMoore),他因拍了紀錄片《美國黐Gun檔案》(BowlingforColumbine)而獲2003年奧斯卡最佳紀錄片獎,米高摩爾上台領獎時說:「布殊真是個混蛋,只知道以暴制暴,我們的國家也真是個智障國家,沒有人敢對布殊批判,已經沒有任何字眼足以形容我現在的心情了。」他的得獎感言,把整個頒獎會場嚇儍了。在香港的任何頒獎活動中,你可以想像會有這種場面嗎?別說在大陸了。
有史以來的文藝工作者,都應是現實社會中敏感的分子。他們能夠而且應該透過文藝作品,甚至創作以外的言行,去敏銳地反映社會現實。他們應該訴諸自己的直接感受,而不應有太多的政治利害的考量。我們看到米高摩爾、梅麗史翠普、李察基爾、米亞花露這些直抒心臆的演藝人員,在深感佩服之餘,也為香港的一些演藝人士感到羞恥。
站出來說真話,對一些人來說可能是困難的。但作為一個人來說,至少有不說假話的自由吧。在大陸,是連不說假話的自由都沒有的社會。在香港,一個人,尤其是藝人,何必為了那小小看不到的利益,而作賤自己,去選擇說假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