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湖四海:公司慳預繳稅有計 - Uncle Ray

五湖四海:公司慳預繳稅有計 - Uncle Ray

很多讀者可能對所謂DTA(DoubleTaxTreaty)沒有很深認識。DTA是國家與國家簽訂的稅務協議,目的是要界定某些稅項需要在那個國家繳付。當在A國家繳稅後,B國家就不能對已繳稅的收入進行徵稅。
此外,有些國家對外國註冊公司在本國產生的利潤及收入,徵收一定百分比的預繳稅(withholdingtax),DTA也可以作為減低相關稅項的手段。

DTA應予善用

中國與很多國家都有簽訂DTA,包括香港、新加坡、毛里裘斯等,由於每個DTA都有不同的內容及條款,所以到中國國內投資時,很多客戶都會問,以甚麼國家註冊的公司持有國內公司會有最大優惠,特別是2008年1月1日起的新稅法。
對國外在中國有投資的公司,相信最大的問題會是對股息、利息及專利費用(Royalties)所開繳百分之二十的預繳稅。

香港可作橋樑

有些私募基金的客戶,以開曼群島(CaymanIsland)註冊的公司控有國內公司,以為可以簡化上市時架構重組的手續,但根據新稅法,國內公司派股息給開曼群島的控股公司,需付百分之二十的預繳稅,客戶心有不甘,我們只好建議,利用香港和國內的DTA,在開曼群島控股公司和國內公司安插一家香港公司,把香港公司變成國內公司的直接股東,預繳稅就大幅由百分之二十降到百分之七。
隨着國內稅法的轉變,對所謂國內投資的稅務策略,就得多花一點心思及顧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