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城門河一帶售賣雪糕的七旬婆婆,去年底向一名青年兜售飲品時,怎料該青年患有精神分裂症,當時正因失戀及無錢企圖自殺。他嫌婆婆阻其自殺,突然瘋狂地以𠝹刀刺向婆婆頭部,又搶去檔口小量金錢,幸有途人發現及時制止。青年昨在高院承認傷人及搶劫罪,被判入小欖接受精神治療一年。 記者:陳詠詩
被告陳雁(27歲)內地出生,出生前父親已去世,母親誕下他不久便改嫁失去聯絡。被告由祖父湊大,讀至中三,曾任工廠工人及侍應,事發時無業。他被捕後一直囚禁在小欖至今,據兩份精神病醫生報告指,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
案中事主尹麗嬋(73歲)遭被告打致左眼瘀傷,右邊頭皮留下一處約5吋長裂傷,留醫一星期,現已無大礙。高院暫委法院賴磐德認為案件嚴重,對事主是一個恐怖經歷,若被告並非精神失常犯案,會判處一段長時間監禁。法官又讚揚案中見義勇為的17歲青年蔡振雄,望控方能傳達此訊息。
義勇青年追截拉人
事發去年12月9日中午,事主如常在城門河畔推着雪糕車販賣雪糕及飲品。控方指,被告突然走向事主,事主於是問他要買甚麼。怎料被告稱要打劫,並亮出7吋𠝹刀。事主受驚欲轉身逃走,卻遭被告緊箍頸項,再被推倒地上,事主一直捉實被告持𠝹刀的左手,兩人糾纏一會,被告再以𠝹刀狂刺事主右邊頭部,接着搶去事主手提電話、檔口的146元現金、兩杯雪糕、一條冰條、三樽水及四支能量飲品,之後拔足逃跑。
事主被打至暈眩,不能張眼,幸17歲青年蔡振雄路過,與兩名友人追截被告及報警,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聲稱因為不開心又無錢,事主卻阻礙他自殺,因此惹怒他。
案件編號:HCCC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