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炒人後再聘屬違法

企業炒人後再聘屬違法

隨新《勞動合同法》將在明年1月正式實施,針對當前許多企業裁員,或要求員工辭職,重新簽新合同等事件,全國人大法工委稱:企業讓企業員工「歸零」屬違法,而中華全國總工會亦明確表態要堅決制止。
全國總工會近日發出《通知》稱,在新勞動法實施在即,部份企業非但不藉此規範用工行為,反而採取要求職工辭職、重簽勞動合同或轉為勞務合同等形式以規避勞動合同法;部份企業甚至違法實施經濟性裁員,一次性解除大批職工的勞動合同,這些均違反和規避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行為,直接侵害了職工合法權益,亦影響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東莞港商要1800人離職

據報,東莞有經營塑膠廠的港商,要求公司1,800多名員工分三批在本月5日前辦理離職手續,原因是新法實施在即,並要求員工與廠方簽定一年一簽的勞動合同,但在東莞市政府介入調解,員工獲續約兩年。
據新勞動法規定,員工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條件後,可與企業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成為永久員工。企業要炒人,除需支付每年一個月的工齡薪金外,亦要多付兩個月工資。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