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中自己人 - 鍾偉民

擲中自己人 - 鍾偉民

好多年沒在網上「搜尋」自己了,心血來潮,鍵入名字,一晃眼,屏幕上就出現八萬五千四百段文字,說「鍾偉民」。
除了讚美,別的東西,我實在懶得過目;可惜,讚美不多,讀了幾段,改看「同名人」的際遇。
發現一份「判案書」,標題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鍾偉民」。原來有一個公屋「鍾偉民」,今年七月,半夜裏,把一個「大號京都念慈菴川貝枇杷膏瓶」,從十二樓扔到街上。
「念慈菴」沒禍及無辜,但瓶子落地開花,有人看到報警,結果:「鍾偉民」違反香港法例二二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雖然有「兩個精神科報告和一個感化報告,感化報告正面,認為重犯機會微」,還因為年邁,得到減刑;不過,為免無數的黃偉民、張偉民、袁偉民和陳偉民效尤,他還是被判監三個月。
「鍾偉民」犯的罪,叫「容許東西自高處墜下」;看到罪名,我就笑得氣岔。聲譽,算不算「東西」?做作家的,「容許聲譽自高處墜下」,是不是也該判牢?
大家都是「鍾偉民」,我也住過公屋,也喝過「大號京都念慈菴川貝枇杷膏」,假如我出門沒遇貴人,沒得到大家的支持和容忍,最終在公屋終老,我喝完「枇杷膏」,會不會照樣把瓶子扔到窗外?會不會受到同樣的減刑優惠?「鍾偉民」把「念慈菴」當手榴彈,會不會不夠豁達,讓網上自卑鬼誣衊,就恨天下人?會不會讀了《蘋果日報》,讀到「狼的心」,發現另一個鍾偉民,不支持高空擲物,不「容許東西自高處墜下」,就非常火滾?
大家都是「鍾偉民」,為什麼會有截然的命運?就因為最近,我已經沒有再喝這「京都念慈菴」?
人人可以在網上找到「自己」,「鍾偉民」放監了,希望他的玻璃樽,不要擲中「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