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披露倡電子發佈

股權披露倡電子發佈

【本報訊】鑑於美國股神畢菲特旗下巴郡,今年7至9月在市場分批沽出中石油(857)股份,但卻在美國以平郵方式知會港交所(388),令市場較遲得悉其沽貨行動,因此市場人士質疑這種做法有違證監會當初制訂披露權益法規精神。為堵塞漏洞,證監會昨向市場發出諮詢文件,建議日後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須改以電子方式呈交披露權益通知書。
根據目前《證券及期貨條例》,上述人士在出現股權變動後3個工作天內,可以電子方式,或以傳真、郵寄或專人送遞硬本的形式,呈交披露權益通知書。今次證監會建議,有關人士須一律改用電子方式通知港交所,由後者每日下午5時統一發佈,並將該等電子通知書轉寄有關上市公司。
此外,證監會亦諮詢市場,是否有必要減輕上市公司須備存權益登記冊責任。諮詢期將於明年1月11日完結。